祖籍漳州市平和县的一名男子,结婚生子10多年后,却感觉做女人比较好,便去做变性整形手术。成为一名女子后又嫁了人,并化名程秀珍、程秀银。前几年,该变性女子假称要与其他男子结婚,以要见面礼、买项链等为由,多次骗取两名男子共计人民币27780元。12月6日,被告人程某构成诈骗罪,被漳州市芗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0元,并判退赔给两名被害人人民币27780元。
男变女后又结婚
根据法院审理调查,被告人程某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等都是女性,1973年出生于漳州市平和县。而据调查,程某之前是男性,上个世纪90年代初以男性的身体结婚后,跟妻子生了个儿子,目前其儿子已接近成年。上个世纪90年代末,程某变性成女人后,又嫁了人,和丈夫居住在市区。据说其丈夫一直在广东打工。
骗到钱就开溜
经法院审理查明,2007年9月的一天,有人介绍被告人程某与男子陈某认识,当时程某自称“程秀珍”,是平和县山格镇人,并表示愿意嫁给陈某。两人认识后,被告人还带上介绍人和陈某,一起到表弟家吃饭,还说两人在处对象。过后,被告人程某以种种借口,如父亲去世向别人借8000元要还、买手机及卡、去长泰租车、厂里要交伙食费、要与她丈夫快点办理离婚手续、刺伤她丈夫要跑路、去广东打工等为由,共骗了陈某17000元。拿到钱后,被告人就没了音信。而陈某则到处找人,后来到山格镇没找到被告人所说的地址,才觉得是上当受骗了,并报警。
另外,被告人还在其他介绍人的介绍下,继续以 “要嫁给你”为幌子骗人。经调查,2008年8月15日,程某自称“程秀银”,经朋友柯某介绍给男子张某,程某也表态要嫁给张某。同样,张某和被告人程某认识后,被告人多次以种种理由,如给见面礼、包红包给她母亲、付店租、买项链、买衣服、买冰箱、还姐姐的茶叶款、要登记结婚等向张某要钱。2008年8月15日至2008年9月3日,张某共计被骗了10780元。之后,被告人程某杳无音信。
被告人:骗婚是为了性满足
据受害人张某说,后来经人介绍,他认识了被告人的第一个下手对象陈某,知道被告人程某都是以这种手段骗钱。张某和陈某认识后,就经常一起寻找被告人程某。约在2008年底至2009年初,两个受害人得知被告人的真名叫程某,住在市区,便于2010年2月8日找到程某,然后就报警将程某抓获。
而据被告人程某的供述,她与陈某是男女朋友关系,与陈某出去时她有付油钱或车费,平时陈某会买鞋子、化妆品等东西送给她。她还说自己与张某是好朋友的关系。被告人说,自己这样滥交男人,是为了满足性欲,因为她老公长期在广东打工。
法院判决认为: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达27780元,数额较大,已构成诈骗罪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